近日,讷河市人民法院老莱法庭充分利用“四所一庭”调解机制,就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调解。
张某、李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三家的土地紧挨着,系地邻关系。张某与李某声称杨某在种植水稻引水灌溉时,水量过大将其种植的大豆淹没,导致水稻绝产,张某与李某遭受了经济损失。但杨某声称是因为今年下雨量大,自然灾害导致的张某、李某土地绝产,双方各执一词。无奈之下,原告将案件起诉至讷河市人民法院老莱法庭。
在此情况下,老莱法庭联合老莱镇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共同对本起财产损害纠纷进行调解。调解期间,工作人员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认真了解掌握纠纷起因,并结合矛盾事件实际,积极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和心理疏导。通过工作人员的疏导,当事人对案情、法律关系有了一定的了解,稳定了当事人情绪,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升级。此次的联合调解不仅是调处一起纠纷,更是挽回邻里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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