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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合同陷阱保护老人肖像权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核心提示

  当前很多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但个别养老机构却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合同中设下陷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条款行政公益诉讼,并探索在辖区内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

  李海威

  办案人:李海威

  职务: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我院在办理一起虐待被看护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内某养老院在合同中规定了“养老院具有在广告中无偿使用入住老年人肖像的权利”的条款,却没有明确如何使用,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这样的条款,使不特定老年人的肖像权处于受侵害的风险当中,该线索移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后,2023年9月4日,我院正式立案。

  办案中,我们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担任听证员,组织召开听证会。“养老院显失公平的条款侵犯了老年人的肖像权,民政部门应加强监管,让老年人住得舒心、安心。”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并建议我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民政部门依法履职。

  2023年9月11日,我院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民政部门对辖区内26家养老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取缔非法养老院3家,整改存在合同条款不明确、消防设施不合格、未备案违规经营等问题养老院10家。2024年1月,我院开展“回头看”,辖区内养老机构对合同文本都进行了自查整改。

  为了更好守护“夕阳红”,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我们还针对养老合同条款不规范、养老护理人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向民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协同民政部门出台《沈河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试行)》,探索在辖区内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共同守护老年人的美好生活。

  这是我院“小案不小办”的一个缩影。我们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取向,全流程提升办案质效,监督与治理并重,精准规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0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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