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营口添个“环卫工人节” 《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亮点

  ○规定每年10月26日为“环卫工人节”。

  ○规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

  ○规定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特色经营街等摊贩经营场所。

  ○要求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面积。

  日前,营口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营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三十六条,突出良法善治,“亮点”颇多。规定每年10月26日为“环卫工人节”,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环卫事业发展,保障环卫工人的劳动安全,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劳动技能、生活待遇。《条例》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和责任区,规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引导全体市民参与文明城市建设。

  《条例》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采取疏堵结合方式,规定各级政府可以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集贸市场、早市、夜市、特色经营街等摊贩经营场所,并要求早、夜市和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按照垃圾日产生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既满足群众购物需求和摊贩经营需要,也确保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如厕难”问题,《条例》要求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面积,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和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应当适当增加公共厕所数量。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017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