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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协同 激发创新与创业活力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近年来,漳州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指数”连续两年排名全省前三,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排名全省第三,入选全省标杆,并入选首批72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助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漳州中院创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实现全域、全面、全程知识产权保护——

  跨域协同 激发创新与创业活力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刘瑞春

  4月24日,漳州中院举行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其间,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一份白皮书、十个典型案例,彰显的是漳州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和力度,也是对漳州法院聚焦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一份总结。

  全域联动 从诉源入手

  “叮铃铃、叮铃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

  “法官您好,我是平和三晓蜜柚食品企业经理,最近我们企业的三晓牌商标被人仿冒,我想告它。” 民三庭刘法官拿起电话,对面当事人语气急切。

  经了解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情况后,刘法官告知:“现在一审商标侵权案件分别由长泰、漳浦法院集中受理,发生在平和的案件由长泰法院管辖,可以去长泰法院起诉;另外,因侵权行为发生在本地,我建议你们可先到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效率高,力度大,需要调解时,平和法院也会参与调解。”法官为该企业经理阐明了情况,对方也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为实践《漳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漳州中院探索“行政+司法+X”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协同共治的新举措。如何抓好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打好协同共治的组合拳,成了摆在漳州法院民三庭法官们眼前的问题。

  经前期调研,2023年4月,漳州中院与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决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规范化操作的问题,实现司法与行政互助协作、互动协同、互通资源,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治理协同化、系统化、高效化,即“三互三化”,探索合力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具体细化。

  根据该机制要求,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法院积极引导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先行寻求行政执法救济,即先通过投诉渠道,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投诉机制受理后,通过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及凌波联盟链对侵权事实进行固定,核定侵权事实后,双方合力引导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然后再向法院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这样一来,大大拓宽了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纠纷处置方式的选择权,把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导入非诉渠道,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涌入法院起诉的量,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民三庭庭长杨小红介绍,融合行政执法力量参与到多元化解纷工作中来,有力地提高了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数据显示,自漳州中院与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利侵权纠纷立案192件,予以行政调解47件,行政裁决41件。2023年,行政机关调解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11件由漳州中院对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全面协同 筑保护矩阵

  “法官你好,我们投诉成功了。现在平和法院、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帮忙调解。”三天后,平和三晓蜜柚的王经理再次拨通民三庭的电话。此番他显得十分轻松。之前,在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及凌波联盟链对前期某公司侵权事实固定的情况下,该公司认可侵权事实,并表示将停止侵权行为,不再销售侵权产品。而平和三晓蜜柚也承诺不再向对方索赔,双方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成功,新建立的解纷渠道发挥了巨大作用,这也是我们漳州中院响应最高法张军院长关于能动司法的指示精神的最佳体现。” 杨小红庭长介绍,从行政投诉到彻底解决纠纷,三天的时间与以前相比,现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现有效衔接,职能联动,快调快裁,可迅速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让企业实现“零成本”“零距离”维权。

  而说起这创新举措,不得不提漳州中院首创的近邻法院协同机制。2022年5月始,漳浦法院、长泰法院经最高法院授权,获得100万元以下商标权、著作权纠纷等案件管辖权后,两个基层法院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送达难、查证取证难、寻找侵权主体难、案多人少等问题。

  如何做好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盘棋,又如何群策群力成功破局?

  带着问题,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先后深入长泰法院、漳浦法院调研。并在座谈会中,两级法院就知识产权如何协同保护,如何创新保护机制,确实解决难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随后,漳州中院坚决以问题为导向,打破“各管一县,各自为战”的传统做法,深挖现有内部潜力,横向聚集基层法院资源,首创近邻法院协同机制。

  有了蓝图规划,如何变成高质量现实画卷?2023年4月,在漳州中院指导下,漳浦法院和云霄法院最先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就知识产权纠纷纠纷案件的诉前协调、送达、信息共享达成协议。随后,漳浦法院再与诏安法院、东山法院、平和法院相继签订协议。长泰法院也陆续与芗城法院、龙文法院、龙海法院、南靖法院、华安法院相继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截至目前,漳州辖区各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中心,也建成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已形成异地委托协调化解机制,构建了符合漳州实际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同时,漳州各基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签订相应的框架协议,并已建立行政调解联动机制,初步形成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大保护”矩阵。

  全程聚焦 促创新不断

  “我们双方签好了行政调解协议。接下来,要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该如何操作?”在达成行政调解协议不久后,平和三晓蜜柚的王经理再一次致电漳州中院民三庭。

  “你拿着行政调解协议到漳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请求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到漳浦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移送机制。”民三庭法官口中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移送机制,是漳州中院在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其中一环。在这一过程中,关于异地司法确认的创新,成了漳州法院的亮点举措。

  此前,漳州中院接到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称市监局接到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投诉案件,该类案件归厦门中院管辖,但因该单位未与厦门中院建立联动机制,遂邀请漳州中院提前介入调处。

  漳州中院应邀与案件当事人许某进行沟通。徐某在知晓漳州辖区有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动机制后,遂表示愿意选择行政执法投诉渠道。

  之后,徐某以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为由向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提起侵权行政投诉,并向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申请行政调解。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机制立即启动,双方合力介入调处。最终,徐某与该公司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该案得由厦门中院进行司法确认,属于异地法院司法确认。”杨小红庭长告诉记者,漳州中院依照漳州中院与厦门中院、龙岩中院、三明中院联合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书》,立即启动与厦门中院的对接机制,并将该案的情况通报了厦门中院。很快,司法确认顺利完成。

  该案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书》跨域合作的首次尝试,也是漳州中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此后,漳州中院更是拓宽了异地司法确认模式。通过提前介入远程线上联合调解,漳州法院突破案件纠纷的地域瓶颈,首创跨省异地司法确认新模式。如2023年来,漳州中院对7起经江阴市市场监管局、无锡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跨省市联合调处的涉食品外观专利的行政调解案件予以异地司法确认。

  值得一提的是,漳州中院还参与建设“行政+司法”互鉴互认的“凌波联盟链”,运用区块链技术,存证上链的证据具有唯一的哈希值,使文件有了“身份证”,不可篡改,有效解决了以往办理电商案件时证据易被当事人删除、修改的难点。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全国首个行政执法领域在线电子数据取证规定,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制度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存证上链,推动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和证据互认。

  “我们将继续优化和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效率,为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持。” 杨小红庭长如是说。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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