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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法院:联动妇联解纠纷 法治力量护花蕾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为进一步密切法院与妇联的协同合作,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近日,永泰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妇联调解一起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纠纷案件并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案件还要回溯到今年4月初,永泰法院清凉法庭收到一份离婚纠纷起诉材料,小王(化名)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明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以及支付抚养费事项。小王的一纸诉状写尽了对结束这段婚姻的无奈以及对子女的深爱。

  庭前会议,将法妇协同工作开展得更密切

  为妥善处理这起离婚纠纷,将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心灵上的影响降到最低,承办法官决定充分发挥“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事辅导调解中心机能,运用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联合县妇联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4月16日,永泰县妇联副主席黄宝钦,永泰县妇联三级主任科员、人民调解员林金莲和承办法官郑青周就早早集中到了“茉莉姐姐”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事辅导调解中心,共同对该案案情以及当事人心理状况展开了细致全面地分析研判。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

  力促调解,将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调解过程中,小王埋怨,小灵(化名)长期不在家中,未尽到母亲的职责,且对导致双方离婚存在过错,主张要求女方支付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小灵则说,是因为欠下巨额债务,担心讨债的人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才做出此举,对于支付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无法同意,且没有能力支付。同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调解工作渐渐陷入僵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抚养问题,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案件调解不成,进入审判环节,就避免不了要对孩子进行询问。小灵担心孩子来到法庭接受询问,心灵会再次受到创伤。对于孩子深沉而小心的爱,是这个案件的调解突破口。

  于是,妇联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官从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进一步说情理、讲法理。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女方在婚姻中确实存在过错并导致离婚,男方主张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于法有据,应当支持;而且若双方达成调解,可以有效避免案件进入审判环节通知孩子到庭接受询问。最终,女方同意了支付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男方也给予了女方宽限期。因孩子长期跟随男方生活,男方的经济也相对较好,故女方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案后关怀,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做得更深

  由于母亲角色的长期缺席,且欠下大量债务,小王担心若孩子得知母亲欠下大量债务的事实,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对小灵行使探望权心存隐忧。

  黄宝钦副主席、林金莲调解员和郑青周法官便积极做小王的思想工作,告知其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并且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若父母双方不能给予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受到伤害。听后,小王表示会尊重并配合小灵行使探望权。

  为督促父母当好合格的家长,避免离婚纠纷给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4月19日,永泰法院清凉法庭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在这份民事调解书正文之后,附上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这是在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永泰法院首次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时刻提醒案件当事人,即使夫妻关系终结,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生的纽带,其法定权利义务不受影响,务必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稚子欢颜,时时铭记。舐犊情深,恩重亲慈。下一步,永泰法院将持续加大与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力度,做深、做细、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工作,妥善处理婚姻纠纷中的家庭教育、抚养、探望等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林韫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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