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平欣)为进一步提升群众保护森林资源、防范森林火灾意识,日前,由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失火案,在上杭县太拔镇彩霞村村委会开庭审理。
2023年1月27日11时许,王某某与他人在上杭县太拔镇彩霞村“泉坑坝岽上”扫墓祭祀时,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及未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点火焚烧纸钱后离开,未完全燃烧干净的纸钱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93399平方米,共损毁林木蓄积计78.666立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422元。
为提高农村居民对失火罪的认识,案件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法院沟通协商,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形式,将庭审现场“搬”进太拔镇彩霞村村委会。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公诉意见,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向旁听群众宣传什么是失火罪、失火的犯罪成本和社会危害,号召老百姓筑起森林防火安全防护墙,共同保护森林资源。
结合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碳汇损失补偿金等量刑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坚守检察初心,为民无问西东。此次带案下乡现场开庭,是上杭县检察院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为民服务的司法举措,让现场群众受到直观的普法宣传,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充分起到了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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