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通告,凡是被厦门市两级法院及厦门海事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前自觉向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无能力履行的,应当主动联系执行法院配合调查。
通告明确了4方面的制裁措施。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将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银行、航空、铁路等部门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进行信用惩戒,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禁止其出国、出境,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限制其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记者 王淯滢)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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