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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追赃挽损30余万 检察护企在行动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5-02

  日前,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印有“护航企业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几个烫金大字的锦旗。“感谢检察官帮我们追回赃款”,送锦旗的人员感激地说。

  锁定方向 促立案监督

  检察官在办理黄某、张某盗窃案中发现,黄某与张某将天燃气管材卖给废品收购厂,废品收购厂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针对该线索开展自行调查核实,通过对盗窃犯黄某、张某有针对性的讯问、走访被害企业相关人员,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后认定被盗天燃气管材为全新,不可能当做废品处理,废品收购厂相关人员主观上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遂监督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厂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后,闽侯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多次与侦查机关进行案件商讨,明确侦查方向,并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辨认,明确当日废品收购厂内何人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的情况下仍参与收购。

  认罪认罚 促分化瓦解

  审查起诉阶段,废品收购厂老板肖某与员工周某仍心存侥幸,主观上拒不承认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客观上也拒不承认有参与收购。

  闽侯县检察院以员工周某为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认罪认罚可最大限度从宽处理,员工周某终于放下思想包袱认罪伏法,供认了案发经过,及其与老板肖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天燃气管材仍予以收购的事实。老板肖某在得知员工周某已然供认后,亦供认了事实。

  能动履职 促健康发展

  盗窃犯因家庭经济问题无法弥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那么企业的损失何去何从?闽侯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废品收购厂老板肖某释法说理,对其是否退赃提出两种不同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肖某听取意见后全额退赔了企业损失30余万元。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废品收购站较为普遍存在无证照私设站点、登记台账不统一、部分回收站存在先天性安全隐患等问题。为有效引导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闽侯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履职。公安机关及时对辖区内废品收购厂开展相关的排查工作,切实维护闽侯县经济健康发展。(林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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