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扎实做好全国民政系统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民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充分认识修改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培训宣传工作,扎实推动慈善法的贯彻实施。
通知明确,新修改的慈善法全面有效实施,需要配套性规定加以细化。民政部将认真对照新修改的慈善法,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相一致。要加强调研、论证、评估,按照新修改的慈善法授权,加快制定有关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税收优惠等配套性规定,不断健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保证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有效实施。
通知要求,地方民政部门要推动修订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积极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制定配套的落实政策和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坚决贯彻落实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推动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要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发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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