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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违停被挂“大脸盆”车主提起诉讼,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20

  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爱车被挂上“电子脸盆”,气不过的车主将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地方政府告上法院,法院会支持其诉求吗?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6日通报,该院近日审结了该宗行政诉讼案件,依法驳回了车主黄先生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23年8月11日,黄先生将汽车违规停放在揭阳市榕城区一人行道上,被日常巡查的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发现。因黄先生当时不在现场且车上也无联系方式,执法人员遂在车门上贴附了脸盆式电子告知单(俗称“电子脸盆”)并于当日作出违法停车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黄先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黄先生虽在当天缴纳了罚款,解开了电子脸盆,但不满街道办的上述行为,遂向当地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街道办对其车辆加装电子脸盆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当地政府受理后,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黄先生的申请。黄先生不服,将该政府诉至揭阳中院,请求撤销上述决定书,判令政府限期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政府已在其发布的《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中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在城市人行道停放、临时停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故涉案车辆的违停问题属于第三人某街道办的法定职责范围。此外,电子告知单未对涉案车辆有暂时性控制的情形,且对该车辆贴附使用电子告知单,属于行政处罚前告知违法事实和指引及时处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客观上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正确。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电子告知单状如“大脸盆”,一般是吸附在违停车辆的车门上,上面有二维码和“安全出行”“文明停车”等字样,车主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知被罚原因、处理流程等信息。相比纸质告知单,电子告知单既撕不下来,也不容易给车“留疤”。由于“电子脸盆”贴附在车门上很不雅观,车主如果暴力撕扯还会自动报警等,更能发挥警示教育功能。法官提醒:“不想被送‘大脸盆’,请文明规范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除贴单告知,还可采取拖车、锁车等强制手段。所以,广大车主请文明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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