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仅有钱不还,还花费千万元为女儿购置豪宅,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定还款义务,殊不知,等待他的是刑事处罚。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被告人戢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2月,金牛区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某商贸有限公司(实际由戢某经营、控制)偿还某银行13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戢某、都某、李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银行向金牛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6月,金牛区法院执行局向戢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查封了案涉抵押物和戢某等担保人的房产并进行拍卖,所得拍卖款优先偿还了银行,但该判决依然未能履行完毕。
2021年11月,担保人都某、李某向承办人提供线索称戢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金牛区法院立即立案恢复该案执行,执行标的本金及利息752万余元。经过执行人员核实,戢某不仅存在多次转移大额资金的情况,而且还为其子女购置千万元豪宅,鉴于该情况,执行人员认为戢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立即将相关线索证据移交公安机关。
2023年9月,戢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到案后,戢某的亲属于同年10月、11月先后三次还款共计610万元。在审理阶段,戢某的亲友又代其向银行归还了罚息、复利等剩余钱款1050万余元,至此,戢某清偿完毕全部欠款本息。
日前,戢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在金牛区法院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戢某的妻子通过其银行卡收取拆迁补偿金500万元后被戢某当即转移。2019年1月,戢某又转移了拆迁补偿金1360万余元。2021年8月,戢某和妻子通过他人向案外人彭某某转款1260万元,用于给女儿购买位于天府新区正兴镇的房屋。
法院认为,戢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戢某无犯罪前科,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戢某在案发后积极联系亲友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对此情节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戢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遂作出前述判决。(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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