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座谈会在松潘县召开。
座谈会上,阿坝州林草局汇报了全州湿地保护基本情况及条例执行情况,松潘县、阿坝县法院等对《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湿地征占用、湿地修复与保护、生态补偿和行刑衔接等方面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详细阐述条例修订涉及的有关问题,并指出《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是《湿地保护法》的地方性法律补充,条例修订要通过实施效果评估,针对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管理困局,明确修订方式。
“根据《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内容,各相关责任人积极发言,探讨、交流,收获很大,这将有力推动我省湿地保护立法工作。”省林草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上下要更加齐心协力,上下协调联动,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加大基层执法力度,使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揭露机制。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湿地保护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共识,持续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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