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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境资源法庭:一体化推进四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早春时节,寒意渐退。在长江“零公里”起点、宜宾市翠屏区合江门水域,鲤鱼、草鱼、江团、黄辣丁乃至长江鲟(达氏鲟)等各种野生鱼类成群来回游弋,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

  

  从峨嵋山到光雾山,从岷江之畔到川西北高原,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星罗棋布,织出了一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

  

  4月18日,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天府中央法务区揭牌,标志着用全局视野构建四川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取得新突破,整体性系统化推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司法环境保护开启新篇章。

  

  落成

  

  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四川一直对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落地四川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四川代表团有代表提出了“在四川省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的建议。

  

  “长江上游地区涉及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等地。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流域内的环境资源案件,有利于彰显长江上游的自然整体性,确保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正确统一实施。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提升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世界影响力,同时引领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阳露昭说。

  

  去年初,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力支持和推动在川设立长江上游生态保护法院。

  

  放眼四川,守护长江,法治有为。时间来到2023年11月14日,最高法批复同意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建立,是四川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新的里程碑,翻开了四川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四川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破壳而生,高能级审判矩阵增添新成员新动能,专业化审判拓宽至新领域新层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全省法院的关心、信任和重托,更承载着对天府中央法务区和法治四川建设的美好愿景与殷切期望。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高战略谋划,高标准部署,高质量运行,在理论制度与实践的良性循环互动中,勇担使命,破浪前行。”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说。

  

  创新

  

  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最佳路径”

  

  法润万物,只此青绿。环境资源审判全省上下一盘棋,如何进行统一布局、做到系统保护?——“必须在‘跨’字上做文章”。

  

  “在管辖机制上,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秉承‘三全’理念,一体化推进四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瑶说,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聚焦“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集成跨域集中管辖优势,推进司法协作、行政司法协同、府院联动、社会参与,形成职能互补互促,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秉承“全地域”理念,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提升四川生态环境司法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

  

  秉承“全方位”理念,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适应当前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性、复合性需求,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均归口由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有利于准确认定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推进定分止争、保护环境、规则培树和法治宣传。

  

  秉承“全过程”理念,实行闭环式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环境资源司法需要向诉源与执行两端延伸。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将积极融入地方环境资源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大局,强化生态环境修复与恢复性司法执行,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治理效能。

  

  据李瑶介绍,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有利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裁判尺度,实现环境资源个案的公平与正义;有利于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率,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高效优质审理;有利于维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生态环境形成全方位、全领域、综合性的立体司法保护。

  

  释疑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背后的“绿色密码”

  

  从一开始就打上改革烙印的环境资源审判,有着蓬勃的改革内生动力。

  

  环境资源法庭,对法官有什么不一样的要求?

  

  “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众多,很多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需要法官同时熟悉三大诉讼程序和实体法律、具备环境科学知识,办案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还要考虑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社会效果,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李瑶向记者介绍,成都环境资源法庭聚焦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建设,突出“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培养。

  

  “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的集中管辖范围扩展至全省,是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保护整体保护的需要,解决分段切块管辖专业化程度不高、裁判标准不统一、协同保护合力不强的问题。”李瑶说,具体而言,成都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涉及“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16个罪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管辖方面,除传统的污染责任纠纷、取水权纠纷外,还包括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及碳汇交易纠纷等新类型民事案件,以及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管辖方面,包括涉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和生态退出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以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方面,则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等。

  

  如何兼顾环境保护和修复?李瑶告诉记者,环境资源审判更重要的是以审判促修复、促保护,形成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把握重大治理到系统治理的转变中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在把握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的转变中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司法需求,“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把握好治罪与治理的关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fzsc/20240419/28599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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