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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犯拒执罪获刑一年!罚当其罪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但会被强制执行,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但总有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面对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视若无睹,变着“花样”逃避执行。

  近日,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杨某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并在判决生效后已被收监执行。

  拖欠——借款不还被判偿还

  许某是金某酒店的法定代表人,因经营资金出现问题,于2014年向伊某借款100 万元,由酒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许某、金某酒店均未如约还款,伊某遂诉至横琴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许某、金某酒店须连带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许某、金某酒店没有主动履行,伊某向横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执——处心积虑逃避执行

  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后调查发现,金某酒店地处交通核心地带,住宿游客络绎不绝,经营收入状况良好,完全具有履行判决的能力。法院立即查封了该酒店的银行账户,并向许某、金某酒店及酒店实际控制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履行判决、报告财产并不得转移财产。

  然而,许某、杨某不仅拒绝向法院报告酒店财产情况及收入去向,反而在酒店前台摆放其他公司的收款二维码,指使住客刷此二维码支付房费,将本应进入酒店账户的巨额营业收入转移、挪用,导致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无法追回。

  入刑——触犯刑律付出代价

  因许某、杨某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涉嫌犯罪,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不久,许某在出入境时被成功查获,杨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横琴法院受理许某、杨某涉嫌拒执罪一案后,经审理认定,许某伙同杨某隐藏、转移金某酒店的营业收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两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一年、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许某、杨某心存侥幸、恶意串通,转移酒店的财产抗拒执行,挑战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最终受到刑事处罚,代价沉重,追悔莫及。并且,关于借款的生效判决仍然必须履行。

  拒执罪入刑,既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惩戒和震慑,同时,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警示信号,试图逃避生效判决、裁定赋予的法律责任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制裁。横琴法院将持续加大力度,依法严惩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得以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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