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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终于可以安心睡一觉了”!广州市南粤公证处精细化家事公证巧解阿婆“心头难”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广州一阿婆担心自己年岁增长,面临失能失智,希望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安排一个信任的人,照管自己的晚年……近日,李阿婆在邻居小陈的陪同下,来到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咨询。

  原来,李阿婆曾有一段婚姻,没有生育子女,但有一个养女。李阿婆的先生过世后,养女和她发生家庭矛盾,一度引发报警处理。此后李阿婆对养女失去信任,很少往来。如今,李阿婆已年过八旬,诸多日常生活事宜难以自理。她担心随着年岁增长,会发展到失能失智,希望在神志清醒的时候,安排一个自己信任的人,照管以后的生活,给自己一个有尊严的晚年。

  了解情况后,公证员问李阿婆是否有合适的人选,李阿婆指向了陪同其前来咨询的小陈。李阿婆表示,邻居小陈这几年特别照顾她,自己很信任小陈,希望她日后可以帮忙照管自己,自己愿意将部分财产留给小陈作为答谢。小陈在公证员面前也表示同意。

  

  “这种非血缘关系的指定并不多见,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公证员受理申请后,分别与李阿婆、小陈进行了多次单独沟通,随后又向李阿婆所在单位的退管办、街坊邻居等了解情况,在掌握了全面情况后,为全面解决李阿姨的担忧,保障好李阿婆及各方权益,公证员为其量身定制了三套公证服务方案:

  一、选定小陈作李阿婆日常生活照管人

  小陈和李阿婆并无血缘关系,而且年纪较轻,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并不丰富,如果直接指定小陈作为李阿婆的意定监护人,一方面在重大事务处理方面可能不太胜任,更为重要的是,以后很有可能和李阿婆养女就监护事宜产生矛盾。但小陈住得很近,有照顾李阿婆日常生活的经验,也得到了李阿婆的完全信任,所以小陈作为照管人而不是监护人,比较适合。

  二、选定侄女小李做李阿婆的意定监护人

  由李阿婆从其家族晚辈中选择一位侄女小李作为意定监护人。小李与李阿婆关系良好,也愿意担负监护的职责。小李在银行工作,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目前已经退休。公证员认为,由小李作为李阿婆的意定监护人,在李阿婆失能失智时,负责她的医疗、养老等重大人生决定以及重大财产的代管和处理,是合适的。

  三、选定胞弟李先生做方案一、方案二的监督人

  李先生与李阿婆关系融洽,在李阿婆家族中辈分较高,李阿婆的养女也非常尊敬这位舅舅,所以,李先生既可以在发生家庭矛盾的时候出面调和,也有感情和动力定期探访李阿婆,了解小陈和小李的履职情况。李先生作为监督人,较为稳妥。

  方案敲定后,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我终于可以安心睡一觉了。”拿到公证书那一刻,李阿婆终于露出了安心与宽怀的笑容。公证员还组织各方人员建立了微信群组,由照管人、监护人定期向监督人和公证员报告照管和监护的情况,监督人也定期探访李阿婆,实地考察照管和监护的状态,并在微信群组内定期作出文字记录。

  【法律科普】

  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可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证如预防争议的一颗安稳螺丝。本案中,公证根据民法典下的监护制度,预设可能发生的矛盾争议点,设定各方的角色与定位,以制度和条款设计尽量减低可能遇见的风险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flfw/content/post_156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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