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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巧施“美人计” 被执行人“自投罗网”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拒接电话,人去楼空?

  “美女”相约,自投罗网!

  期待着与美女网友见面的王某,

  等来的却是黎川县法院的执行干警。

  4月5日,在申请人的协助下,黎川县法院依法拘传了长期“躲猫猫”的被执行人王某。

  2021年,刘某受王某聘请从事安装铝合金工作,工作完成后,王某拖欠刘某工资6000余元。刘某多次向王某催要,王某仍拒不支付。刘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虽多次联系王某,但王某为躲避执行,长期待在外地,隐匿行踪,并拒接法院电话。

  为了能够找到王某,2023年2月,申请人刘某利用女性的微信号,成功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双方在网上聊得甚是“投缘”。一个多月后,刘某见王某动了“真情”,遂当即提出于老家“奔现”。“美女”相约,王某欣然同意。约定好见面时间地点后,申请人刘某立即与执行干警取得联系。当天上午,刘某借机询问王某穿着,并将消息传递给执行干警。下午1时,精心打扮的被执行人王某等来的不是“美女”网友,而是法院干警和拘传票。被拘传至法院后,王某仍未履行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在执行活动中,不少被执行人对于标的额较小的案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金额不大,债权人不会费力讨债,所以不积极履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若是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终难逃法律制裁。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409/2024040956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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