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洪湖人民法庭联合刘家站乡政府干部、村委会工作人员携手调解成功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曾某与刘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后同居生活。期间,曾某向刘某给付彩礼等礼金。婚后,两人还未生育子女,但由于感情不和,被告刘某于2023年10月回娘家居住,双方自此分居。2024年2月,曾某与刘某两家因离婚一事产生纠纷。 村委、乡镇干部在排查矛盾纠纷隐患时发现该情况,村委、乡镇干部于2024年2月11日将该纠纷告知洪湖人民法庭法官。洪湖人民法庭法官在迅速与村委、乡镇干部协商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后,村委、乡镇干部引导曾某起诉离婚至法院。当日,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刘某返还彩礼29万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确认双方具有调解意愿后,联合村委、乡镇干部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联席调解。因双方离婚意愿强烈,确实没有和好可能,调解人员将调解方向由调解和好改为处理彩礼返还问题。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各调解人员的耐心调解,被告刘某同意返还原告曾某彩礼29万元,并当场一次性履行,两人好聚好散,该案也圆满结案。 余江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用,整合多元解纷资源,切实增强人民法庭的多元解纷能力,做到民间纠纷民间化解,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家事类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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