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部门书面回复,辖区内四家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已进行整改,共补建排水沟1765米,沉砂池18个。 此前,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4家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设施未按照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部分矿山的排水沟建设长度不到位,排水沟存在严重堵塞,沉砂池数量建设远远少于水土保持方案,存在水土流失的重大隐患。 据悉,矿山企业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与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在防洪减灾、保护资源,改善生态、恢复生态调节功能,开发利用、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为快速高效解决矿山企业环保设备不达标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实问题后旋即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监管,责令4家矿山企业按照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并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经过近2个月的整改,目前,4家矿山企业已经完成了绝大部分的水土保持设施。 接下来,弋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贡献检察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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