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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启动法律援助专项活动

来源:龙江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为进一步促进新业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工作方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4月1日,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共同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法援惠民生·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办实事”活动,统筹服务资源、强化网点覆盖、优化援助流程,着力满足外卖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物流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援助需求。

  畅通依法维权渠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安排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等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窗口,提供优质专业高效服务。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作用,有针对性地安排擅长办理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纠纷、工伤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律师值班。借助司法行政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优势,提供便捷的线上法律咨询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到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座谈交流、法治讲座、法治体检、劳动合同审查等,了解企业和劳动者法律服务需求,提示经营和用工法律风险,帮助化解问题隐患,推动法律保护关口前移。

  优化案件办理机制

  构建“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模式,对进城务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讨薪、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免予经济状况核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结,开辟绿色通道,减少维权时间成本。对经济状况未达到困难标准,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维权难度不大的案件,提供免费代书服务。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工作机制,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转交等协作方式,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对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网上办理。

  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着眼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法律援助机构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通、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重点办理涉及人数多、疑难复杂的新就业形态维权案件。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推动援调衔接,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促进劳动者和企业“双赢”,实现“案结事了”。加强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联动对接,指引劳动者依法维权,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发挥公证和司法鉴定职能优势,通过开展“公证进社区”“司法鉴定进社区”活动、举办知识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落实法律援助受援人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免申即享”惠民政策,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劳动者,按规定减免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Grassroots_dynamics/content/2024-04/02/content_8980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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