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近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成员针对未成年人沦为犯罪“工具人”的情况,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对未成年人主观明知和主从犯认定方面的审查,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代表意见。同时,依法执行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加强社会调查,开展观护帮教工作。截止日前,海州区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电信网络类犯罪2件3人,均充分听取各法定代理人意见,在确认三人具备观护帮教条件的同时,主动联系公证处,将家属代为上缴的退赃退赔金提存,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于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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