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第二十条”在这里被唤醒——关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所举鞍山正当防卫案中的声音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曾被称为“沉睡的条款”。而近年来,随着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的出台,可供遵循的依据越来越充分,办案人员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更有底气。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其中包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正当防卫案。

  时间回到2020年8月12日:当日夜间,付某酒后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身受多处刀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经过调查,我们认定马某没有主动伤人的主观动机,持刀离家是为了避让付某,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害。”鞍山中院办案法官蔡婧说,与付某厮打过程中,马某在高度紧张、恐惧和慌乱状态下本能地反击,其行为符合一般大众的普遍认知和常情常理,没有超过防卫限度,其行使的是《刑法》第二十条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

  随后,针对此案,辽宁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织研讨,综合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结果等条件进行判断,一致认为此案属于正当防卫。专家论证机制也助力蔡婧认定此案适用《刑法》第二十条。

  2023年9月,鞍山中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鞍山中院的判决。

  案子结束后,司法温暖却没有停止。得知马某身体欠佳,日常生活、医疗费用花销较大后,法院主动联系民政部门及他所在社区,为他从快从速办理医保,恢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审判结果送达后,马某及其家属到鞍山中院送了一面锦旗。而案件审判的意义,远不止于还马某公道。

  

  声音

  “马某正当防卫案作为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用,让《刑法》第二十条再次走入公众视野,也是在向全社会宣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除了自卫,《刑法》第二十条也为勇敢善良的人披上坚固的‘铠甲’。”

  ——鞍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林

  “我们认为,对马某正当防卫案的准确认定,不仅消除了马某及其家人的申诉信访隐患,还减少了社会治理成本,社会教育意义重大,隐性和显性意义都不可小觑。”

  ——鞍山中院副院长刘忠

  “马某正当防卫案的审判,彰显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和价值导向。法官既要慎重使用刑罚权、慎重使用司法权力,还要拒绝‘死者为大’‘谁受伤谁有理’‘结果客观归罪’的机械司法和惯性思维。办案法官不为陈旧观念束缚,坚守匡扶正义的原则,秉持的正是‘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理念。”

  ——鞍山中院刑一庭负责人颜容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90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