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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履职严惩贩卖孕产妇信息犯罪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3

  【关键词】孕产妇 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宝宝刚刚出生,产妇就不断接到各种推销电话,介绍新生儿摄影套餐、亲子套餐、母婴产品,身体和精神都不堪其扰。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综合履职,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有效保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花山区法院在办理齐某良、彭某某、邵某3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时注意到,邵某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经营一家摄影店,彭某某系摄影店股东,该摄影店曾经密集向多名孕产妇推销摄影生意。经调查,检察官发现,邵某只是案涉摄影店的代持股人,该店的真正经营人是齐某良,而齐某良同时经营着一家信息科技公司,该公司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十多个省(市)的众多孕产妇个人信息,然后贩卖给省内外的儿童摄影店。彭某某、邵某在明知齐某良非法贩卖孕产妇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齐某良发展下线、介绍客源、收取贩卖信息款等,从中获取介绍费和佣金。3人共侵害妇女个人信息22万余条,非法获利70余万元。

  鉴于齐某良、彭某某、邵某3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2月,花山区法院对此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发布公告等程序后,未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3年7月,花山区法院依法对齐某良、彭某某、邵某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3名被告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70余万元。

  2023年9月,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齐某良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罚金;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诉求予以支持,分别判令3人支付相应赔偿金。

  一审宣判后,齐某良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鉴于二审期间齐某良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终审判决将其量刑调整为有期徒刑四年,维持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原判。

  案件办理期间,花山区检察院结合此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涉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就业平等、医疗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线索进行梳理摸排,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先后向辖区社会事务部、社区街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取得较好效果。

  讲述人: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检察长 宋斌

  整理:记者 吴贻伙


原文链接:http://www.ahcaw.com/ahcaw/content/2024-04/12/content_89836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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