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需求,规范我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省民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本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类别
评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设立,且有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依法在相关部门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二)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二、评估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配置专/兼职评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兼职人员应有服务合同。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评估人员应接受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成绩合格,或获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具,能够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独立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五)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六)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方面无不良记录。
(七)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流程
(一)提交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于2024年4月7日至4月19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以下所有材料均需盖章):
1.海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入库申请书(附件1);
2.海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2);
3.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2023年连续3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承诺函;
6.2023年连续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或提供承诺函;
7.“信用中国”信息查询结果;
8.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设施、设备清单;
9.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人员团队信息材料及证书;
10.办公场所照片;
11.收费标准。
(二)遴选确定。省民政厅收到申请材料后,开展审查核验,根据行业标准、资质条件及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予以说明。
(三)公示名单。省民政厅将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在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全省公布评估机构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有意愿在我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机构,按照申请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各2份,于4月19日前将材料送至或邮寄至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2楼203室),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898-65383733。
(二)遴选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作为我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备选单位,供各市县民政部门或提出申请的个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时选取。
(三)为统一规范监督我省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海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系统建成后,在我省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机构及所属评估人员,需在信息系统登记录入并开通专属账号后方可开展评估工作。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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