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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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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信用河南”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重建重塑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制度内容

   按照“一处罚一告知”和“谁处罚谁告知”的原则,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警告、通报批评)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1),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信用修复权利和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填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单》(以下简称《回执单》,见附件2),帮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修复的权利义务,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履行处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建重塑信用。各级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领域相关规定,增加或者调整《告知书》《回执单》格式和内容。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级各部门全面建立一处罚一告知“两书同达”制度,新增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率达到100%,被处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知晓率100%,市场主体自觉维护信用、及时修复信用理念明显增强,信用修复效率大幅提升,市场信用环境有效改善。

  三、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将实行“双书同达”制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本领域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落实,全面提高信用修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模板)

   2.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模板)

   3.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主动告知书

  (模板)

  

  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被我单位进行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公开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质认定、备案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8号),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公示期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详情可参考信用信息修复指南: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fzn/)。你单位可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义务并满足最短公示期限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申请在线修复,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结果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如有疑问,可通过信用中国(河南)网站查询本地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联系方式(https://credit.henan.gov.cn/ca/20180109000016.htm页面内进入“现场受理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年 月 日

  (公章)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附件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回执

  (模板)

  

  我单位已收到(单位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编号),已经了解行政处罚公示时间和信用修复政策。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回执单非必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是否出具。

  

  

  

  附件3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

  修复流程指引

  

  为引导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一步查看行政处罚信息是否达到最短公示期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在网站首页顶端查询栏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搜索”,找到主体信息。

  2.找到“行政管理”,点击下方的“行政处罚”分类,可以看到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3.查看行政处罚信息右上角的“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按钮为灰色,则表示未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按钮为红色,则表示已达到政策规定的最短公示期,具备信用信息修复申请条件。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材料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材料二: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准予信用修复决定书》或者其他准予信用修复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行政处罚由处罚机关出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以上材料模板均在“信用中国”网站右侧信用修复栏目“流程指引”中下载。

  第三步提交修复申请

  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钮,根据页面引导填报信息:

  1.按照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所在地点选择受理地点;

  2.填写企业经办人信息(需与授权委托书一致);

  3.提交修复证明材料(材料一、二、三);

  4.勾选隐私条款,并确认上述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注意查收通知短信。

  第四步查看修复申请

  可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线查看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查询地址:

  https://public.creditchina.gov.cn/htmls/repair3/repairSearch.html

  第五步修复结果反馈

  如申请资料符合要求,“信用中国”网站自提交成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撤下公示信息。

  如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将反馈原因。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4/04-07/297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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