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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 45条措施助企业破局重生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12

  近日,市发改委等21个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破产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对破产办理相关流程和政策措施进行了规范、细化和补充完善,提出45项政策措施。

  这些措施瞄准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财产处置、信用修复等诸多难题,推动本市破产办理进一步降成本、提质效,助力企业重新找回利润增长点,避免经营主体消极退出市场。

  新政明确了财产带封处置规则: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管理人直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管理人无需再办理解封手续,即可对被查封财产进行处置。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本市细化破产财产“先处置,后解封”流程,要求管理人在拍卖时说明带封处置情况,明确财产拍卖后办理解封及相关过户的材料,便利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带封处置操作。这样一来,企业就能更快处置财产,重新找回利润增长点。

  除此之外,本市也完善国有划拨土地转移流程,可先行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破产企业名下符合城市总规、可以办理出让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效盘活破产企业占用的土地资产,释放闲置土地资源活力。

  破产企业办理股权变更时,经常遇到原股东持有的企业股权被质押或查封的情形。为此,此次也针对管理人办理股权变更时面对的不同情形,提供了操作指引,破解了办理难题。

  “为解决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下落不明、接管不到、处置不了的问题,本市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业务中,将发现的破产企业名下机动车相关信息反馈给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破解下落不明机动车处置难题。”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获悉,为了提升破产信息查询便利度,本市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破产信息查询专窗、在“首都之窗”网站设立专栏的基础上,也增设了各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破产信息查询专窗,实现市、区两级专窗全覆盖,破产信息“一网”“一窗”通查。破产信息查询原则上即时办理,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破产企业能否重整再生?根据新政,本市将积极吸纳多种类型金融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专业服务机构,完善资产交易及配套服务体系,为破产企业重整提供“一站式”专业化融资服务。同时,探索总结竞拍方式在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中的成功经验,复制推广创新模式,吸引更多潜在投资人参与企业重整,实现债务人重整价值最大化。

  


原文链接:http://fgw.beijing.gov.cn/gzdt/fgzs/mtbdx/bzwlxw/202404/t20240403_3609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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