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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退款不退货?如此“羊毛”薅不得!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05

  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日常消费模式,各大网络电商平台为提升竞争力,竞相推出“仅退款”、“极速退款”等功能,该举措在保护消费者和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让一些消费者“薅”到了商家的羊毛,给商家带来经济损失,破坏了良好的网络交易秩序。

  

  案情简要

  

  程女士通过某网络平台在孙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价格为39.51元的吸顶灯一盏。收货后,程女士便请人将灯具安装好,之后认为灯具实际瓦数远低于网店描述的瓦数,便与孙某商量退货并分摊灯具的拆装费用,孙某同意退货退款但不同意与程女士分摊灯具的拆装费用,程女士遂以“质量问题”为由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仅退款”。其后,网络平台通过了程女士的“仅退款”申请并全额向其退款。之后,孙某联系程女士,要求将灯具退回,但程女士始终未将灯具退回。

  

  孙某认为其与程女士之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但程女士在收货后利用平台的“仅退款”服务恶意申请退款而不退货,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本院,要求程女士退还货款并承担其被网络平台处罚的罚金,以及其维权所支出的误工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与远在江苏省的孙某电话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孙某称其经营的网店本就利润微薄,却在经营中经常遇到消费者仅退款不退货的情况,给其造成了不少的经济损失。虽然案涉金额较小,但仍要通过诉讼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也希望以此警示消费者不要随意“薅”商家的羊毛。随后,法官向程女士释法明理,程女士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在庭审前便将货款退还给了孙某。

  

  孙某收到退款后,因双方未就孙某诉请的其他费用达成一致,该案继续审理。经审理,法官据证据规则未予认定孙某主张的其他损失,遂判决驳回了孙某的其他诉求,但考虑到程女士在孙某诉讼后才将货款退回,故判决由程女士承担诉讼费。

  

  一审判决作出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消费者收到退款后拒不返还商品的行为构成无权占有,给商家造成经济损失,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

  

  “仅退款”、“极速退款”的目的在于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同时对服务不到位、质量不可靠的商家采取更严格的束缚。但部分消费者滥用该功能,网上甚至还出现了一些“薅羊毛”的攻略,助长了网络购物的歪风邪气,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交易秩序。该案诉讼标的虽小,却是在网络购物中经常出现,具有较强的社会警示意义。(张馨睿)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329/2854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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