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嫩江公安多部门“高效联动”破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来源:龙江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05

  在“两队一室”新型警务机制改革下,嫩江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推动警务工作由“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近日,该所与反恐交巡特警大队、新建派出所高效联动,成功破获一起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工文案,“两队一室”新型警务机制显成效。

  日前,嫩江市公安局反恐交巡特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使用“逾期未检车辆使用变造的法律文书”进行检车,并将线索迅速移交至新华派出所。

  新华派出所接到线索后,考虑到交警部门“逾期未检车辆法律文书”属于国家公文,立即向主管局长报告,并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对线索深度研判及落实专人开展核查,对涉案人员逐个研判、上追下查、关联印证,全面捋清制假网络。

  最终,确认李某、王某、郑某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主要嫌疑人。为深挖犯罪源头,理顺关系、理清层级,新华派出所案件办理队历经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先后到内蒙古、吉林2省(区)5市进行证据摸排,陆续锁定了涉及此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

  该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取证难度较大,新华派出所综合指挥室联合反恐交巡特警大队、新建派出所合成作战,对涉案人员层层挖掘,最终摸清了各条专线的人员信息。查明以李某、王某、郑某为首在检车站中招揽“生意”,为逾期车辆未检车辆变造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完成后再通过上传系统等方式帮“客户”完成检车,并从中赚取差价牟利。

  图片

  新华派出所将本案关键性证据收集固定,在交警队、新建派出所的全力配合下将该团伙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图片

  目前,嫌疑人李某、王某、郑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提醒: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重要标志性符号,代表国家机关的权威,不可随意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行为,都属违法犯罪,不要为了个人利益,以身试法,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3/27/content_897860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