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吴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打击拒执犯罪强力威慑下,吴某家属联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并立即代为履行执行款项。
申请执行人出具刑事谅解书
拒执罪犯罪嫌疑人吴某(右二)被刑事拘留
周某与林某、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林某、吴某应支付周某货款19万余元。因林某、吴某到期未履行,周某向凤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到被执行人吴某通过其前妻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以此来规避法院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4年初,凤凰法院将该拒执犯罪线索材料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3月22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被执行人吴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政法机关合力以雷霆之力打击拒执犯罪的强力震慑下,吴某家属于3月28日上午将执行兑现款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对吴某表示谅解并当场出具了《同意执行案件结案说明》及《刑事谅解书》,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凤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始终立足群众新期盼,不断强化执行工作举措,保持打击拒执犯罪行为高压态势,对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绝不姑息,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切实发挥“执行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真正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法官说法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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