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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联合部署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05

  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动执法,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意见》规定了情况通报的三种具体情形,对案件移送、财物处置、损害追究作了具体要求。《意见》还明确了联合办案五项主要内容: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办理环境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加强联合查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深度调查,不断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和效率;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违法行为继续开展调查;公安机关对自行侦查或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或移交相关线索,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的,应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并及时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部门应予以协助开展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可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开展破案攻坚;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公安机关可以就案件办理中的专业性问题咨询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xwzx/gayw/202404/t20240401_4501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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