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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作出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作者:佚名时间:2024-04-05


  近日,民政部对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作出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将分支机构木本油料分会、森林康养分会、森林休闲体验分会委托公司运营;相关分支机构违规开展“国家级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单位(基地)”认定、“中国森林养生基地”认定等创建示范活动,并由依托公司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收取费用;森林康养分会还存在将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活动委托与分会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实施,以及由其依托公司收取会员会费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构成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作出停止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将该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查处,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社会组织法治观念淡薄、忽视政策法规学习;有的社会组织风险意识不足、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的社会组织还心存侥幸、顶风作案。各社会组织要以相关案例为警示,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格分支机构设立,加强分支机构管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隐患防控。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5/c166200499997999867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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