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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一女子出借身份证给男朋友开网店 麻烦来了

来源:龙江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31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托“云庭审”平台,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快速成功调解了一起出借身份证开网店被诉侵权案。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维权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诉源治理建设添砖加瓦。

  案情回顾

  “法官,这家店铺不是我开的。是我前男友借用我的身份证注册的店铺,我俩今年分手后我才接管店铺,之前的经营我没参与,我也不清楚咋回事。”

  “法官,我前男友现在联系不上,我文化水平低,不懂卖货也构成侵权。我的网店每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真的没有赔偿能力啊。”被告刘某在“云庭审”视频的另一端向法官焦急地解释着。

  某知名书法家与原告某教育服务公司合作录制了楷书教学视频,并将著作权转让给教育服务公司。该教学视频推出后在各大电商平台销售情况良好,相关账号视频粉丝已经累积到200余万人。教育服务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在拼多多平台的一家店铺以视频正价1%的价格,长期销售其享有著作权的楷书教学视频,成交量已近700单。通过查询店铺公示的经营者信息后,教育服务公司将刘某诉至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请求刘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维权支出合计6万余元。

  调解结果

  鉴于案件争议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无缝对接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刘某释明出借身份证给他人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开网店时,应当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刘某在其自述的接管店铺时间后,仍然持续销售被诉侵权视频,即使其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另有其人,其行为也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刘某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前男友实施了侵权行为,其可以在赔偿教育服务公司后向前男友追偿。同时法官也建议教育服务公司代理人考虑刘某的实际情况、应诉态度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刘某分期给付教育服务公司侵权损失及合理支出1万元。

  日常生活中,随意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比较常见,特别是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系亲属、朋友关系,碍于情面,不好直接拒绝。但如果借用人使用身份证从事上述案例中的类似侵权行为,在出借人未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平台上留存的身份信息确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即使出借人举证证明实际经营者系他人,其行为亦可能涉及为他人侵犯商标权提供便利条件,与实际经营人要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身份证是证明公民合法身份最有力的证件,随意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可能会为他人从事不当或违法行为提供条件,使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不随意出借,谨防他人不当使用,远离法律风险。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3/21/content_8976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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