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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既要解“法结” 更要化“心结”

来源:龙江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31

  近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房屋征收引发的行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2013年,赵某某与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后更名为某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为赵某某提供现拆迁地段的商用性质安置用房。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征收地段的开发工作。后因安置用房位置、面积等问题发生纠纷,直至2024年起诉时尚未完成安置,赵某某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县房屋征收中心与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安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费用等。

  该案证据、事实比较清晰,简单的一判了之,并不能完全解决赵某某的诉求,不是本案的最佳解决方式。承办法官通过庭审调查,认为某房屋征收中心与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临时安置费用的认定较为合理,该案的矛盾核心在于安置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发现本案存在调解可能。庭后,通过耐心向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几轮背对背的调解,各方当事人对安置用房的位置、面积,临时安置费用的数额、支付方式达成初步的合意。为了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将三方当事人约到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敲定相关细节,最终促成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赵某某当场领取了安置用房的房屋钥匙,并于当日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以来,坚持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重要着力点,秉持防止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以“如我在诉”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Grassroots_dynamics/content/2024-03/22/content_897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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