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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尤”美 生生不“溪”——尤溪法院以司法之力护山水安澜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31

  三明市尤溪县拥有78.48%的森林覆盖率,素有“闽中翠帷 绿色明珠”之称。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尤溪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朱子故里”深厚的人文底蕴,从理学“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传统文化精华中汲取生态司法的“源头活水”,积极创新生态司法保护举措,为辖区环境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协同治理凝聚生态保护合力

  “案件圆满解决,实现双赢!感谢你们团队和生态技术调查官的帮助!”2023年11月24日,尤溪县某村党支部书记为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郭日增分别送上了锦旗,感谢多部门在庭前庭后对他的帮助。

  原来,尤溪县某村民委员会与陈某于2018年签订《毛竹林经营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陈某受自然灾害影响与市场行情变化而无力经营毛竹林,2021年后便拖欠该村民委员会相应利润款。在核算利润款时,双方当事人对于陈某是否存在过度砍伐毛竹、每亩立竹量等情况存在分歧,遂诉至尤溪法院。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技术事实,经尤溪法院申请,三明中院指派“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成员——尤溪县林业执法大队新阳中队副中队长郭日增参与案件审理。

  这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推广后,三明市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加案件审理。针对这起案件,郭日增充分运用专业技术,全流程参与现场勘察、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环节。经多方多次共同耐心地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与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新阳林业站工作人员还从专业角度出发对毛竹种植进行技术指导,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除了做好生态司法“林文章”,尤溪法院还积极做好生态司法“水文章”。2023年3月21日,尤溪法院、大田法院、德化法院、尤溪县闽湖水库发展中心在坂面镇闽湖举行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启动仪式,并签订《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县法院实行轮值驻点运行机制,轮值法院负责轮值年度中心日常运行工作,助力维护闽湖流域生态,助推“湖常治”。

  能动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非法采矿会诱发多种诸如水体污染、水土流失、地面坍塌、山体滑坡等危害极大的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白云岩矿采矿许可证,在该矿山以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白云岩原矿。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某,明知开采位置已超过采矿许可证核准的最低开采标高,仍安排工人开采。后尤溪县自然资源局检查发现该矿山被越界开采。

  经鉴定,该白云岩矿被越界开采6950.29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78011.6元。2021年6月,经尤溪法院审理,判处被告单位尤溪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罚金3万元;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的违法所得27801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防止被告人康某继续从事矿区开采的相关活动,造成其他违法行为,杜绝和预防重新犯罪,宣判后,该院按照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事项向被告人康某发出《矿产开采禁业令》,禁止康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和矿场采伐的相关事宜。

  落实生态修复,是近年来尤溪法院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的又一重要举措。

  西滨镇位于闽江河流域上游,渔业资源丰富,适合鱼苗投放,尤溪法院联合相关部门选择在此设立增殖放流基地,该基地的建立对修复闽江尤溪流域生态环境,加强全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合作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尤溪法院围绕《关于生态司法助力河长制湖长制的十条意见》,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扎实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探索河域生态修复新做法,并联合当地检察院、河长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定《尤溪县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具体办法》等,其中明确生态修复方式涉及增殖放流内容的,统一由河长办代表受损人行使权利,西滨镇下墩村增殖放流基地建立以来,累计投放鱼苗11.3万余尾。

  普法宣传提升生态保护意识

  2023年3月31日,尤溪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法官来到全国首个“中华鹭鸟保护地”梅仙镇半山村,公开巡回审理被告人郑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珠颈斑鸠、麻雀各2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麻雀、斑鸠都是野生保护动物,不能吃!”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非法狩猎麻雀、斑鸠案为切入点,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鸟类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等方面,为在场群众上了一堂爱鸟法治教育课。

  为进一步加强群众的生态保护观念, 2021年来,尤溪法院积极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理念,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车载法庭”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进校园等活动23场次。同时,依托九阜山旅游景区,打造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加强游客生态普法,年均受教育达9万余人次,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于菲虹 刘尔威)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fazhijianshe_0327/4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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