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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出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来源:山西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31

  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法治忻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忻州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以政府法治工作机构为主体,吸收外聘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外脑智囊作用,提升党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强化基层法治能力供给,全面提升新时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水平。

  01、优化法律顾问选用机制

  党政机关可以直接聘请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同时应当根据业务工作选择具有相应业务特长的外聘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内部负责党内法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承担法律顾问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其他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应当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建立以本机关法治工作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外聘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配备法律顾问全覆盖。选聘法律顾问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即可以由部门单独聘请,也可以由党委、政府联合外聘,为所属部门提供服务。

  02、保障法律顾问权利义务

  明确了党政机关必须安排法律顾问参与的具体事项,并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如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签署重大合同、立法制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等均需由法律顾问参与,提出法律意见。同时,明确了法律顾问意见的严肃性,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党政机关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此外,还对查阅文件资料、获取服务报酬、参加培训研讨等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保障法律顾问权益。

  03、完善法律顾问考核评价

  为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忻州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了法律顾问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党政机关根据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法律顾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聘用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工作闭环。此外,除按照要求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任或聘请、免职或解聘进行备案外,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执业监管、业务交流、诚信记录、表彰惩戒等工作机制,将“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的工作理念贯穿始终,推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来源:忻州政法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decdd700dbd848428e60aa788cc0a9f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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