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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分饰4角敲诈勒索 万安警方抓获“戏精男”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7

  既演社会大哥,又扮大哥的打手,为了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一男子“戏精”上身,用四个QQ号分饰四角,勒索他人钱财共2.9万余元。没想到戏还没演完,自己就收到了万安警方为其送上的“银手镯”。

  3月15日,万安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民警在罗塘乡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时,了解到村民侯某长期遭到一男子刘某某的敲诈勒索。侯某不仅钱财受损,一家人的生活也被搅得天翻地覆。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开展研判和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侯某与刘某某因短暂共事而结识,两人熟络后,刘某某向侯某借了1.5万元用于购车,但久拖不还。面对侯某的催促,刘某某声称还完车贷后,会将其购买的汽车转让给侯某抵债,但他转头就把车二手出售了。

  由于刘某某平日里游手好闲,没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想到侯某心思单纯,便动起了从侯某处捞点钱花的念头。2023年11月,刘某某以用车抵债为由诱骗侯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同时偷偷将侯某的身份证拿走。

  事后,刘某某狮子大开口要求侯某再补5.5万元才会将车转让给侯某。侯某认为刘某某出尔反尔,遂拒绝付款。刘某某便打着侯某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就将他告上法庭,让其坐牢,并用其身份证去借贷等幌子对侯某进行敲诈勒索。侯某不堪其扰,只好“破财消灾”。

  然而得逞后的刘某某并不打算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地采取电话骚扰、上门讨债等方式胁迫侯某继续履行所谓的付款义务,甚至注册了4个QQ号,自导自演社会大哥等角色对侯某进行威胁、恐吓。侯某迫于无奈,先后向刘某某支付了34笔钱款,共计2.9万余元。

  3月18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民警迅速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325/2024032555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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