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党委巡察组从3月14日开始对辽河公安局党委、行政审批处党支部、警务保障部党总支、宣传处党支部、刑侦局党总支、经侦总队党总支、出入境管理局党支部等单位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对象
1.警务保障部党总支、行政审批处党支部(第一巡察组)
2.辽河公安局党委、宣传处党支部(第二巡察组)
3.刑侦局党总支 (第三巡察组)
4.经侦总队党总支、出入境管理局党支部(第四巡察组)
二、时间安排
2024年3月14日开始,2024年5月14日结束,为期2个月。
三、受理内容
主要受理反映以上被巡察党组织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巡察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邮政信箱: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邮政信箱。
电子邮箱:第一巡察组xunchaban109@163.com
第二巡察组xunchaban107@163.com
第三巡察组xunchaban103@163.com
第四巡察组xunchaban105@163.com
信访联系电话:第一巡察组15504001158
第二巡察组15504001159
第三巡察组15504001160
第四巡察组15504001162
信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7日。
中共辽宁省公安厅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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