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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惫打工人一时愤怒毁单车?检察听证挽人生

来源: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3-25

  故意毁坏财物不起诉?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决定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不起诉处理。

  

  心态被APP扣费搞崩溃

  2023年11月1日的清晨,天气异常寒冷。

  杨某在工友的帮助下,扫乘一辆共享电动车,行至新疆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一路口处,因操作不当,没有对骑乘的共享电动车扫码落锁,便搭乘出租车前往40公里外的库尔勒市购买工具,下午回到铁门关后身心疲惫。

  当杨某准备扫共享电动车回工地宿舍时,手机传来系统提示:还需要支付141元才能骑乘。

  明明白天在库尔勒的时候,系统提示扣费68元,现在怎么还要再交141多元才能骑行,这实在难以接受。

  无奈之下,杨某只能背着十几公斤重的工具包,在这又冷又黑的大晚上步行5公里回到工地宿舍。

  

  当走到工地安全门时,眼见路边上停放着的共享电动车,心中气不打一处来。一怒之下捡起塑料垃圾袋,卫生纸,一次性饭盒堆在共享电动车踏板上,用打火机点燃后扬长而去。

  一把小火苗酿大错悔不当初

  次日中午,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的共享电动车后台监测到有一台电动车电池发生异常,定位在铁门关市创业大街一个建筑工地。

  工作人员按照定位指示找到了这台还正在冒烟的共享电动车,它边上的另外两台车已完全被烧毁。

  冬天电池自燃可能性不大,事出蹊跷,工作人员随即报警。

  

  铁门关市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取证,调取周边沿路监控,排查可疑人员,同时共享电动车也通过后台数据系统调取骑乘信息和相关线索,一周后,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杨某,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当警察把杨某带到派出所传唤时,他知道这一刻迟早要来。

  杨某的这一时冲动、报复行为共造成三辆共享电动车被焚毁,经鉴定焚毁财物价值为5089元。

  主动赔偿获谅解

  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认真翻阅了案件材料,发现杨某这一行为虽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但犯罪原因是操作不当导致共享电动车的高额扣费,本不富裕的打工人在因身体疲惫和生活压力,导致情绪失控,主观恶意较小。且故意毁坏的财物刚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危害后果不大。

  “都是我干的,我都认,我也没有想到这是违法犯罪,实在太气人了,毁坏的车子钱,我全部赔偿……”

  2024年3月7日,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听证的事项、案件的基本情况、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一一阐述,杨某在外打工,漂泊多年,对挣钱不易有切身的感受,加之被手机APP软件高额扣费,使其情绪瞬间崩溃,与单纯的想报复他人和社会,恶意损毁财物在主观恶性上存在一定差异。

  

  “杨某无违法犯罪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共享电动车公司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杨某拟作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说。

  不起诉但必须受教育

  当事人杨某和其他参与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提问并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本案作不起诉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释法说理对杨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杨某内疚地反省道:自己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一时冲动没有考虑所带来的后果。事情发生后自己也十分后悔,自己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4-03-21/8329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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