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我们真的认识到错了,我们现在愿意与三位申请人和解!”收到《预罚款决定书》后,被执行企业某文旅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拿出积极态度。3月2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措施的效能和威慑力,成功执行和解同一被执行人企业所涉三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人邓某等三人原系被执行企业某文旅公司员工,因在职期间工资遭拖欠,邓某等三人均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部门受理后依法裁决文旅公司向邓某等三人一次性支付所欠工资款合计6.2万余元。仲裁生效后,文旅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邓某等三人经催要无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依法冻结了文旅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反复宣讲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督促其尽快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然而,文旅公司对执行工作一直持消极态度,既未及时履行生效义务,也未按法院要求报告财产。经执行团队进一步调查发现,文旅公司竟然还更换了运营账户以逃避执行。确认情况并固定证据后,为切实维护执行司法公信力,严厉震慑潜在拒执行为,执行团队依法向文旅公司发出《预罚款决定书》,要求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司法罚款十万元的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执行法官现场再次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教育警告,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如不尽快纠正,其必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眼见“小聪明”被迅速戳破,慑于法律威严的文旅公司急忙表达和解意愿。经执行团队全力调解,文旅公司于21日与三名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向三名申请人先行兑付2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三起案件同日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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