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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区检察院“三大举措”助推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工作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2-23

  2023年以来,萍乡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机制,拓展救助方式,切实提高对困难妇女群体的司法救助实效。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困难妇女儿童群体案件21件21人,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9.7万元。

  一是提升救助主动性。湘东区检察官干警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主动上门联系救助对象、告知有权提请救助申请、普及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同时,定期与业务部门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重点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强奸、猥亵妇女儿童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分析排查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扩大救助的覆盖面。2023年以来共排查出案件4件4人,均已成案救助。

  二是构建救助多元化。与区职能单位联合开展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帮扶,帮助救助对象尽快摆脱生活困难,同时每月坚持对妇女儿童救助工作进行分析研判,部署调度,增强工作联动性。2023年共开展法治教育20场,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积极向上级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精准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困难。2023年共提请萍乡市院联合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案件10件10人。如:办理汤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中,因家庭特殊,与区妇联、救助对象就读学校沟通联系,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用于学校学杂费、生活费,切实解决了汤某某目前阶段的燃眉之急;在办理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中,为拓宽救助渠道,切实解决生活和住房问题,办案人多次前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等多家单位,多方协调沟通后,社区将钟某某列入“春蕾”计划中,增加了钟某某的救助渠道。

  三是提高救助透明度。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始终坚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原则,做到案件公开,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公平公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人员参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规范化检查以及检察办案活动。截止目前,共邀请了人民监督员3人,参与检察活动3次。每年开展一次司法案件检查活动,院驻派纪检组随机挑选救助妇女儿童案件,并前往实地村委、救助对象家中回访,调查了解救助金发放实效以及案件办理的后续跟踪回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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