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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方查处两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互联网的“隐蔽性”

  让很多人放松了自我约束

  躲在手机和电脑屏幕后面

  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

  网络“口嗨”真的不用负责吗?

  NO!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

  谨言慎行

  如果发布了不当言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

  近日,内蒙古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件。

  案例一:

  2023年12月29日,赤峰公安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付某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称“与境外签订雇佣兵合同”,并炫耀其每日8万元的超高日薪。经核查,该视频内容为付某编造的虚假信息,系网络谣言。

  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赤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1月6日,阿拉善盟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彭某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称“阿左旗辖区内某事业单位出现20多名艾滋病感染患者......”,该消息很快在网络平台被转发、传播、议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核查,彭某某通过手机“翻墙”软件,进入外网的聊天群浏览到该消息,为引起他人关注,未经核实就在网络平台发布,其中李某某将彭某某发布的消息截图后进行二次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目前,阿拉善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分别给予彭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上网切记谨言慎行!

  广大群众要提高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及时关注官方辟谣信息,规范自身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同时,公安机关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活动线索,如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网络谣言侵害,要第一时间留存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阻断谣言传播扩散,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mgzf.gov.cn/zfyw/66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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