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在线

深圳罗湖法院审结一起确认劳动关系案:骑手未签合同,劳动关系亦成立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外卖小哥在生活中不可或缺,他们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某公司系某外卖平台的合作方,通过平台App派单。2022年5月28日,张某入职该公司,当一名外卖骑手,同年6月2日开始在平台App接单。张某的住宿、工作用车均由公司安排,公司在考勤、工作时长、任务量、上班着装等方面对张某提出工作要求,并为张某投保团体意外险。

  同年6月7日,张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在理赔协调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一份《工作证明》。后因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否认与张某存在劳动关系,张某无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3年3月,张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公司不服,诉至罗湖法院,辩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提交的《工作证明》注明了张某当时是在职员工、入职时间、工作岗位等信息。张某提交的App截图,载明考勤点名、每日工作时间、最低送单量等信息,可以证明张某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安排和管理。被告的住宿和工作时使用的车辆由原告提供,也可以证明公司对张某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后勤保障。

  因此,法院判决,2022年5月28日至6月17日期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认为,要确认劳动关系,主要看下列几点:首先,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力交换劳动报酬的合意。其次,双方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从属性以及人身依附性、从属性的强弱程度。最后,结合平台用工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特点,从业者对工作内容、时间等是否有自主决定权,是否存在长期、持续、稳定的职业性特征,报酬获取方式及稳定程度。本案中,骑手从事企业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日常工作接受企业的安排和管理,企业对骑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后勤保障,因此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501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