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偷偷变卖查封财产,江西这对父子双双获刑!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偷偷变卖被查封的车辆

  你以为能瞒天过海

  实际上

  案情回顾

  徐某(案外人)与老李、小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8月9日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进行财产保全。2022年8月11日,法院裁定查封老李所有的大众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限为2年,查封期间由老李保管、使用,但不得设定抵押,不得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2022年11月8日,老李和其子小李明知车辆被法院查封且尚在查封期限内,两人仍合伙商议,将该车以3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典当公司,后因未如约归还典当行的借款及利息,导致该车被典当行转卖至外地,使该查封车辆无法控制。父子二人归案后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

  石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李、小李擅自将人民法院查封的车辆予以处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综合考虑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老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官提醒

  经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

  具有法律强制性

  非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解除查封

  任何组织和个人

  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116/20240116545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