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办案质效。近日,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服刑人员减刑案件实质化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官针对本次服刑人员减刑案件实质化审查情况和拟提出纠正意见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相关证据等进行汇报和讨论,并指出“对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和监督,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一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达到法律性和社会性的双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的办案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对相关案件发表了意见建议,并对齐嫩院实质化办理服刑人员减刑案件中体现出的严谨细致和客观公正给予了充分肯定。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公民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一种民主活动形式,它既是一种监督,又是一种普法。下步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沟通联系,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进一步探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办案活动的形式、内容,主动接受监督,将案件办理过程“晒”出来,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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