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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兴安岭流落南京,野生兴安杜鹃经历了什么?

来源:龙江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为了更好地保护珍稀植物,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召开视频连线会议,共商兴安杜鹃遭人为采伐后的环境修复工作。

  近几年,一种俗称干枝杜鹃的植物在鲜花市场上时有所见。其实它的学名叫“兴安杜鹃”,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这种植物看上去是一丛干枝,但买回家插在水里,没几天就能抽出嫩叶,并逐渐开出鲜艳的花朵。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兴安杜鹃的大好市场,便非法采伐野生兴安杜鹃树,销售牟利。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刘某明知兴安杜鹃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仍雇用他人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非法采伐野生兴安杜鹃树枝近100万枝,出售给李某,销售金额14万余元。而李某在明知兴安杜鹃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采取接单后让刘某代发货的方式,转手销售从中赚取差价,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花卉市场经营户薛某等5人在明知兴安杜鹃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仍从李某处购入,再通过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铺等渠道对外零售。他们之间由此形成了盗伐、倒卖、销售一条龙黑色产业链。

  2023年7月,涉案人员被查处。在审查起诉期间,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实地查看兴安杜鹃被采伐后的案发现场,通过讯问涉案人、询问守林人、咨询林业专家等方式对案件进行详细调查,决定对刘某、李某等人非法采伐兴安杜鹃的犯罪行为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提出惩罚性赔偿16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主张。

  2023年10月,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量刑建议,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同时判处7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9万元已到账,将用于大兴安岭兴安杜鹃生长地区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为了把保护修复资金用准用好,两地检察机关专门邀请了当地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林草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了此次视频连线会议。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春生说:“这是第一次和省外检察同仁共商兴安杜鹃的生态保护问题,我们有信心让兴安杜鹃再现生机,长得更盛、开得更艳。”


原文链接:http://www.hljzfw.gov.cn/Case_Focus/content/2024-01/10/content_8948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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