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份的一天午后,黑山县一路边草丛内传来一阵阵婴儿的啼哭……”去年夏天,一条网络视频引起了黑山县人民检察院“101未检”团队检察官的关注,视频中的婴儿小脸儿被烈日晒得通红,脐带还没有剪断,检察官通过网络平台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即开展一系列工作。
向小雨送达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吃得好,睡得好,现在5个半月,都已经快17斤了……”近日,小雨(化名)通过微信给检察官传来她和孩子的照片,照片中的小花白白胖胖,特别讨人喜欢,小雨的脸上也透露着做母亲的自豪和幸福。
无知闯了祸
去年夏天,17岁的小雨和男友小刚(化名)瞒着父母在外同居并生下小花(化名)。但这对还未成年的父母无能力抚养小花,小刚更是一走了之。小雨母亲李某对女儿又气又恼,可看着婴儿可爱的模样,母女俩准备将小花带回家中独自抚养。
但回到家后,小刚一走了之的行为让李某越想越气,“两个孩子犯的错凭什么要我闺女一人承担?”于是,李某开始极力劝说女儿将小花遗弃。
就这样,2023年7月25日,母女俩共同来到黑山县某乡镇,将刚出生4天的小花遗弃在一户人家门前的草丛中,只留下奶瓶、被褥等物品。
为了让人尽早发现小花,母女俩故意将小花弄哭并躲在不远处依依不舍地观望,见好心人发现了哭泣的小花后,母女俩转身离开。
唤醒“沉睡”母爱
通过网络视频发现这一线索后,检察机关认为,该行为已涉嫌遗弃罪。黑山县检察院“101未检”团队检察官果断决定对该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调取关键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对孩子身体情况、是否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等方面固定证据。同时,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及时对本案提请审查逮捕。
因为案情特殊,在提前介入时,办案检察官又第一时间与民政、公安部门联系,并将小花送至锦州市社会福利院,孩子得到了妥善照顾。
很快,李某被公安机关以遗弃罪向黑山县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审查批捕阶段,李某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仍拒绝承担抚养女婴的法定义务。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考虑到小雨刚生产完身体虚弱,检察机关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小雨适用取保候审的非羁押强制措施,这让她感受到了检察温度。
随后,检察官又耐心劝导小雨:“你面对困难缺乏担当精神,万幸的是孩子安然无恙。希望你坚定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用温暖的母爱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小雨内心最柔软的地方被触动了,她哭着说:“姐姐,我知道错了,你能不能帮我把孩子接回来?”
小雨的父亲也表示:“我们愿意好好抚养孩子,再给我们一次机会吧。”
惩罚与救赎
看着一家人诚恳的悔罪态度,检察官从小雨悔罪态度、心理转变过程、是否有真实抚养意愿、有无稳定经济收入、有无抚养能力、有无合适人员照顾孩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评估。经全面细致评估,检察官认为小雨一家具有抚养条件。
“我愿意好好照顾孩子!”得知女儿极度思念孩子后,李某也流下了忏悔的眼泪。考虑到父女二人无法照料孩子,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检察官决定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也给这个被遗弃的孩子一个与家人团聚的机会。
2023年10月16日,检察官依法对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李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一遍又一遍地说着:“谢谢!谢谢!”
同日,检察官协同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小雨一家来到锦州市社会福利院,顺利将小花接回家中。
柔情守护花蕾
随后,李某和小雨因涉嫌遗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只是简单地一诉了之,这个本就遭受打击的家庭就有可能看不到希望。”承办检察官表示。
结合全案证据,因李某系主犯,为依法惩治犯罪,同时督促其承担起抚养女婴的法定义务,检察官依法对其以遗弃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因小雨系未成年人,且系从犯,情节较轻,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检察官依法对其附条件不起诉,设置一年的监督考察期,并将抚养小花情况列为重点监督考察内容。
“小花的户口已经顺利办完了,今后我想找份工作,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了解到小花的户口一直未能成功办理,检察官主动开展异地协作工作,多次与其户籍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办案检察官欣慰地说:“希望司法阳光能驱散小雨一家的阴霾,让小花在未来的岁月里更加灿烂。”
小贴士
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