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民生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社会团体

暖心执行让涉案人有房可居

来源: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8

  一方面,执行要有力度;另一方面,执行还要有温度。近日,绥中县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连续办出“暖心案”,让案件当事人连连点赞。

  绥中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绥中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财产保全一案过程中,异议人刘某对被查封的房产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经查明,本案异议人刘某在绥中县法院查封前与被执行人绥中县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本案案涉房屋具有居住功能且异议人在案涉绥中地区无其他用于居住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二十六条中的观点,故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

  在执行范某与李某A、李某B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绥中县法院依法查封被告房产,但因被告家庭名下只有一间房屋,查封之后将无住所,绥中县法院执行干警了解到被告难处后,查明所陈述情况属实,便动身前往北京与原告进行协调,经过六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解除了被告房产的查封手续,被告通过贷款的方式还清了执行款。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9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内参 ms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05977号-2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