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01月17日讯(通讯员 蔡丹)“啊!十几年了,这个时候我才感觉心情舒畅,天气都晴朗了!”
“对,我的心情和你的一样,感谢嘉禾法院,感谢为企业办实事的好法官!”双方当事人笑着说到。
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这场历时十五年的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2008年4月,某公司嘉禾代理商彭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供货合同书》,约定由彭某为某置业有限公司供应工程所用的管道及其配件。合同签订后,彭某多次向该公司供货,但某置业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7万余元货款未结,彭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
嘉禾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彭立新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较长,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本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召集双方到法院展开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该案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为使案件取得“双赢”,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通过对双方的耐心讲解、细致分析、融情融理融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该案的调处是嘉禾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真正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下一步,嘉禾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涉企纠纷,精准服务企业发展,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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