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8日了解到,韶关市曲江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中,首次在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出行业禁止令。
2022年8月底,王某明知“毒死蜱”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仍将其喷洒在种植上海青的菜地、田埂及水沟。同年9月初,王某将该批蔬菜采摘后前往某批发市场出售,被农业农村局检测出“毒死蜱”农药残留超标。
曲江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王某违法所得。同时,对王某发出了“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种植、销售蔬菜的经营活动。
法官说法:法院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可以防止其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避免重复犯罪的出现。如果被告人违反禁止令的内容,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广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守法经营,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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