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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一涉黑案集中宣判22人获刑,主犯获刑19年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01-14

  1月5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对被告人魏某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22人获刑,主犯魏某获刑19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起,被告人魏某带领缪某等人通过聚众斗殴等方式争夺砂石资源,并在当地砂石行业树立了强势地位。魏某为寻求对其违法犯罪活动的庇护,多次向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行贿。同时,魏某与他人合伙经营茶楼开设赌场,以抽头、“放水”等获取暴利,使组织经济实力、社会名气大幅提升。随着魏某的犯罪势力的进一步扩大,以魏某为首的组织先后向工程建设、房产开发、资源开采等行业和领域渗透。自2010年起,该组织通过发放高利贷、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债转股等方式,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跟守催收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发展。该组织多年来为形成强势地位,树立非法权威,攫取、维护非法利益,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赌博、行贿、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共计17起犯罪和7起违法事件。

  

  该组织经过20余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魏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谢某、王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任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当地的建筑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形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秩序。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违法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行贿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20名被告人8年3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同时,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宣判。

  

  (利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40110/2830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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