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无证去驾驶,害人又害己”。饮酒、无证不驾驶既是基本常识,也是法律明文要求,可总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近日,井冈山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许某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余万元。 2022年8月11日被告人许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东省某法院判刑,并吊销驾驶证。2023年7月4日19时31分许,被告人许某与朋友李某吃饭饮酒后,驾驶其父亲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沿356国道由古城往龙市方向行驶至356国道928公里900米龙市镇庄前村瓷城路段时,与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许某将车辆驶离现场,拨打120救助被害人,安排来到现场的父亲顶包后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被告人许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罪行。经鉴定,被告人许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5.03mg/100mL。井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许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公诉机关以许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某近亲属亦对本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许某将车辆驶离现场,安排来到现场的父亲顶包后逃离现场,意图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因无证酒后驾驶造成张某死亡,应依照法律规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不仅是在拿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开玩笑,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本案许某无证驾驶,更是“险上加险”、“危中增危”,是对社会和自身都高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饮酒不开车,无证不驾驶”,做到遵纪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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